廚餘能否交給循環原料飼料工廠,要分別核對物料來源、再利用路徑與實際工廠資格,不能只看對方名稱有「飼料」兩字。2026年9月1日已修正的飼料原料規定,有明確來源及追溯條件;符合其中一項,仍不代表本店這一批已可以交付。
先以正式原料項目檢查來源,而非只看成分
農業部《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在2026年9月1日修正並生效,第2.11項列出動物性循環原料,限定使用於豬。其第2.11.1項列有廚餘R-0106、動物性廢渣R-0119及畜禽屠宰下腳料R-0111;第2.11.2項的一般廢棄物,則限定集中供膳學校、國防部所屬軍事及軍事教育機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產生的廚餘。
因此,一桶看起來都是飯菜的物料,仍要說明由誰、在什麼活動中產生。一般家庭混合廚餘不能因交給同一輛車,或把名稱改為動物性循環原料,就自動成為表列的特定機關來源。企業員工餐食也不能未經分類,就套用學校或機關的條件。
法定物料代碼須與實際身分相符,不是任選一個容易被接受的代碼。初步分類可參考事業與一般廢棄物的區分;有混合來源時應如實說明,請主管機關確認,不先把整桶歸為其中較方便的來源。
來源、法定條件與接收資格分成三欄
下面是產源交付前的管理核對表。它不是核發資格的文件,也不表示餐廳需要自己辦理工廠端的全部程序;目的是把不同證明對應到正確的人與物料。
| 本店提出的來源事實 | 對照的正式條件 | 接收端須釐清的範圍 |
|---|---|---|
| 事業活動產生的廚餘 | 是否符合第2.11.1項及備註要求 | 再利用資格、飼料用途與實際收受場址 |
| 特定機關一般廢棄物 | 是否確屬第2.11.2項所列來源 | 經核准清除與再利用路徑及營運紀錄管理 |
| 已做乾燥或其他前處理 | 來源、方法與物料身分有無改變 | 核准範圍是否涵蓋此型態 |
| 不同來源混收物 | 每一來源能否辨識與追溯 | 不能確認時是否拒收或需另行分類 |
| 工廠對外產製飼料 | 實際主體及適用管理身分 | 正式資格與來源流向追蹤安排 |
同一家公司有多個場址時,不能只拿總公司介紹頁證明某個接收點可用。宜確認文件上的地址、名稱、有效狀態及對應用途,再核對這批預定送達的位置。這種逐項比對是管理建議;真正需要哪些許可或核准,仍依該設施及路徑的法定身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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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列入表中,不會免除再利用與追溯條件
第2.11.1項的備註同時涉及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核准的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網路傳輸遞送聯單,以及經公告可再利用為飼料的用途條件。不能摘出R-0106這個代碼,就忽略備註所定的整套來源管理。個案不確定時,應拿完整條文與文件詢問,避免只轉傳截圖中的單一列。
使用第2.11.2項一般廢棄物作為動物性循環原料,備註另要求經地方核准的清除及再利用機構,以每日紙本紀錄、每月上網申報營運紀錄方式管理。這不是把所有一般餐廳都改成相同申報身分;先分清誰是產源、誰是清除或再利用機構。
另依2026年9月1日修正的《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動物性循環原料列入不限規模品目,製造、輸入或販賣適用者須上傳來源與流向。飼料端追溯與廢棄物交付紀錄是相互銜接的資料,不能用其中一套取代另一套。
交付前最後確認:現在能接收的是這一批嗎
農業部2026年7月16日說明,循環原料飼料須經合規工廠加工,不等同把原廚餘直接餵豬。設廠標準、個別工廠核准及實際收受條件應以正式文件確認;只有草案、設廠意願、施工照片或輔導名單,不能單獨作為當天已可收料的證據。本文不把尚未核對的設廠細節寫成確定的現行要求。
採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路徑者,還應核對該辦法第8條的事前契約及第9條紀錄要求。把來源、預定用途、實際接收者及拒收時處理方式說清楚,再確認應先辦事項已完成。可連同委託清理資格資料與廚餘養豬防疫規定閱讀。
若接收端表示某類來源不能收,應回到原分類尋找其他合法去向,不透過換桶、換名稱或改由別家公司開單來繞過來源限制。設備把含水狀態改變,也不能補出原先不存在的來源證明。
核對結果可標示符合、資料不足或不符合,並列明缺少的是來源證據還是設施文件。資料不足時先補件,不把尚未發現問題寫成已確認通過。
常見問題
取得管制編號,就一定符合循環原料資格嗎?
不是。還要確認來源品目、公告允許用途、再利用核准與實際路徑等條件。管制編號提供身分識別,不能單獨替代其餘資格。
餐廳把廚餘烘乾後,可以直接當飼料賣嗎?
不能從烘乾推導這個結論。原料身分、加工設施、製造販賣及用途條件各須確認;沒有相應證據時,仍先依原有合法清理安排處理。
若接收工廠提出前處理需求,可把正式允收條件帶到綠獸方案諮詢,討論設備與交付型態是否相容,並由相關主管機關及接收端確認法定條件。
參考資料
法規查核日期:2026年10月23日。下列連結以所引且已施行的條文為準。
- 農業部|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2026年9月1日修正及施行,第2.11項與備註限定動物性循環原料來源、再利用資格及追溯管理,不是所有廚餘均可進入。
- 農業部|應上傳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規模及品目:2026年9月1日修正,動物性循環原料列入不限規模的品目,製造、輸入、販賣適用者須上傳來源與流向。
- 環境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至9條的清除方式、事前契約及送往再利用機構的紀錄要求。
- 農業部|2027年全面禁止廚餘餵養豬隻政策說明:2026年7月16日說明維持2027年禁用政策,循環原料飼料需經合規加工,不等同原廚餘直接餵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