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清運有按桶、按容積與按重量的報價時,最可靠的比較方法,是把同一批資料分別套入各家的計費規則,得到應付總額。不要先假定一公升等於一公斤,也不要只把桶子標示容量乘上桶數,就認為等於實際廚餘容積。
重量與容積的紀錄方式可先參考現場廚餘量測;這裡處理的是報價換算。臺南市環保局公開說明使用的進廠處理計價單位,也顯示看費率時必須同時辨認單位與服務範圍,不能拿不同基準的數字直接排序。
同一批資料至少需要四個欄位
記錄日期、扣除容器後的重量、實際容積或合意的容積量測結果,以及使用幾個計費容器。重量與容積最好對應同批、同一狀態;若一筆在瀝水前、另一筆在瀝水後,就不是可直接換算的成對資料。
容器標示容量是容器規格,裝了多少則是另一件事。若按整桶計費,即使只裝部分也可能收一桶;若按實際公升計費,則需確認讀值與進位方式。任何估算欄都應標示,不能把目測當成精確實測。
先用一批示範,理解單位如何影響帳單
以下為假設例子,不是市場報價。某批廚餘淨重八十公斤、實際容積一百二十公升,分裝於兩個名目容量一百公升的容器。假設三個方案服務範圍相同,暫不計最低費。
| 假設報價 | 計費數量 | 該批費用 |
|---|---|---|
| 每公斤5元 | 80公斤 | 400元 |
| 每公升3元 | 120公升 | 360元 |
| 每桶220元,不足一桶仍按桶計 | 2桶 | 440元 |
按公升在這一批較低,並不保證每批都較低。若另一批同樣八十公斤,容積卻是一百六十公升,按公升費就變為四百八十元。實際組成與狀態改變時,重量和容積的關係也可能改變,因此不應把第一批比值當成永久換算係數。
本例兩個桶的名目總容量為兩百公升,但實際容積是一百二十公升。若錯用兩百公升計算按量方案,就會得到六百元,錯估比較結果。先確認對方到底收實際量、容器容量還是桶數,是最有用的第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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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費與進位要在換算之後套用
假設按公斤方案每次最低五百元,即使八十公斤乘五元只有四百元,仍應按五百元比較。若按十公斤為一單位進位,還要確認是在每桶、每次收運或整月總量進位;不同層級可能得到不同結果。
例如兩次各四十一公斤,若每次都進位至五十公斤,合計計費一百公斤;若約定月底合計八十二公斤再進位,則為九十公斤。這裡只示範數學差異,實際規則必須向報價方確認,不能選對自己有利的一種套入。
有月最低費時,先加總整月按量金額,再依約比較最低費;不要每次都額外加一遍月最低費。也要確認最低費是取較高者,還是另加基本費,兩種寫法不能混用。
用完整期間比較,保留高低組成日
單批例子能發現單位問題,正式決策則要使用有代表性的營業期間。將平日、活動日、不同菜單或其他明顯組成變動分開,保留各批成對資料,再算整期總額。不要只挑最有利於某一方案的日期。
若缺乏容積實測,可以先列需要補資料的欄位,暫不對按公升方案給出精確結論。用一個來源不明的密度把所有重量轉成公升,雖然表格會填滿,卻可能讓選擇方向錯誤。
確認資料後,再依廚餘清運費用範圍核對搬運、容器、收運頻率與處理費是否一致。費用較低但缺少必要服務的方案,不能當作可直接替換的選項。
設備前後的物料應分別建立計費資料
設備處理後剩餘物的密度、裝載方式與收受條件,可能與原廚餘不同。不能用原廚餘的重量容積比,直接推算剩餘物按桶費用;也不能因重量減少,就認為合法後端處理不再收費。
請收受方針對實際物料與預估量確認報價。表格中分開原廚餘、剩餘物與其他需清運物,避免把不同物料的價格或公斤數混成一個平均值。如此才看得出設備改變的是重量、容積、桶數,還是整體付款。
常見問題
可以用水的重量換算廚餘公升數嗎?
不宜直接套用。廚餘含有不同固體、液體與空隙,應使用本案同批量測或雙方確認的計費方式,不假定與水相同。
報價只寫一桶,沒有容量怎麼辦?
先請對方補充容器規格、可接受裝載方式、半桶與超量計價。這些條件未明前,一桶的單價不足以和其他報價比較。
可整理同批重量、容積與各家計費規則,透過綠獸合作流程確認設備比較所需的費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