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特餐可能協助使用已確認合格的庫存,但必須先核對完整配方、可售份數、作業能力與實際需求。不能只因某食材剩很多,就先上架再臨時補齊其他材料;特餐若賣不完,還可能把原料餘量變成更多成品剩餘。
食藥署減量手冊鼓勵結合庫存與菜單需求,EPA也建議檢視菜單和過量製備。店內可先用一張上架檢查表,將「有材料」轉成「能合適供應多少份」,相關方向可看食材源頭減量。
先確認材料狀態與菜色是否適合
庫存材料應先依產品資訊、開封狀態及既有程序確認可用性。有疑義、來源不清或不符合條件的材料,不因改名為特餐就可以供應。顧客餐盤回收物料也不能當成特餐原料。
配方需確認風味、品質、過敏原資訊及供餐對象要求。若只是原菜換名字但內容改變,仍要讓點餐端得到正確說明。不能用促銷速度省略廚房與食品管理負責人的確認。
上架前把六件事確認到同一份表
| 項目 | 要核對什麼 | 尚未確認時 |
|---|---|---|
| 主要庫存 | 品項、批次、可用量與限制 | 不先算成可售 |
| 完整配方 | 每份所有材料及規格 | 不只看主料 |
| 可售份數 | 各材料能支應的份數 | 以限制條件核定 |
| 製備能力 | 時間、人員與既有作業要求 | 調整供應時段或不啟動 |
| 需求依據 | 已知訂單或合理觀察 | 避免一次全部製作 |
| 接單資訊 | 品項說明、限量及售完更新 | 外場確認後再供應 |
有任何關鍵材料需要臨時採購,也應列入表中。若為了用掉一公斤餘料,卻買進數種只服務這道特餐的新材料,下一次可能又產生另一組專用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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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料能做三十份,配料可能只夠二十份
假設合格主料有三公斤,每份需一百公克,可對應三十份;必要配料只有四百公克,每份需二十公克,只夠二十份。若沒有其他已確認可用來源,這道完整特餐最多只能按二十份規劃,不能因主料足夠就先接三十份。
製作二十份後會用掉兩公斤主料及四百公克配料,仍剩一公斤主料需要另外安排。這一公斤不能因特餐已推出就被從剩餘清單刪除;要等實際使用或確認其他流向後再更新。
若特餐實際只賣十二份,主料需求是一點二公斤。可售上限與實際銷量不同,不能一開始就把三十份全部做好,再把未售部分當成無可避免的剩食。
限量要扣已承諾訂單,也要能即時更新
假設核定二十份,已有六份預訂,就只剩十四份可供現場新增接單。內用與外送若共用材料,兩個通路不能各自顯示二十份;應有共同剩餘量或明確分配,避免超賣。
更新方式可用既有系統或簡單共享表,但要指定誰扣量、何時通知售完。廚房更改可用量時,外場與接單端應同步,不能只在後場白板改數字。
訂單取消時也不能一律把份數加回可售。先確認餐點是否已製作、材料是否仍符合原用途,以及剩餘服務時間是否足夠;未製作的取消與已完成餐點的取消,後續處理可能不同。
若途中發現材料狀態或供應能力改變,先停止不確定的新增承諾,處理已接訂單。不要為了維持原公告份數而擅自替換配方或縮減內容。
看實際消耗與新增剩餘,才能判斷效果
餐後記錄特餐供應份數、原目標材料實際用量、新增採購及未售剩餘。只看「今天推了特餐」無法證明減量;需要知道原本有問題的材料是否被合適需求使用,以及是否留下更多其他材料。
若每週都靠臨時特餐處理同一批過量原料,應回到叫貨和菜單設定。短期安排不應變成長期過量採購的理由。專用材料可透過減小包裝或更精準的訂量改善,不一定每次都新增菜色。
食品與保存的確認可看餐飲衛生管理;若還有適合另行評估的未售食品,可參考剩食捐贈注意事項,不能事先把所有未售特餐都當成可轉贈。
最後記下這次特餐是否值得再做。若顧客接受但備製負擔過大,可以調整供應時段;若需求不足,就不要因為有餘料而反覆製作同一道餐。決策應根據結果,而不是宣傳名稱。
常見問題
快到期的食材都適合做特餐嗎?
需先確認符合食品條件及用途,並有實際需求。日期接近只表示需要決策,不是可以促用所有材料的保證。
特餐賣完,就代表原本剩料都消耗了嗎?
不一定,要核對每份用量和原庫存。某些材料可能仍有剩餘,也可能為特餐新增了其他庫存。
若要評估特餐調整後仍產生的廚餘,可透過綠獸合作流程提供物料種類及實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