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食捐贈可以做,但前提是食物還在有效日期內、沒有變質,而且能照原本的冷藏、冷凍或常溫條件送到對方手上。衛福部 2023 年 2 月訂定的「食品捐贈之安全衛生指引」寫得很清楚:捐出去的食物,以及受贈單位再轉贈、分配的食物,都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管道上,各縣市的實(食)物銀行、社福團體與惜食據點都是常見的去處。
餐廳、烘焙坊、超市每天都有賣不完的東西,丟掉可惜,捐出去又怕出事。以下整理捐贈管道、官方指引重點、法律責任,以及哪些東西不適合捐。
剩食捐贈有哪些管道
依衛福部 2023 年 8 月的報告,全國實(食)物銀行據點共 308 處,其中各縣市自辦 280 處,另外 28 案由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民間團體辦理;2022 年全國實(食)物銀行合計服務約 271 萬人次。各地的運作方式不太一樣,捐贈前先搞清楚對方是哪一種:
| 運作模式 | 怎麼運作 | 辦理縣市數 | 比較適合的捐贈品 |
|---|---|---|---|
| 實物倉儲 | 與民間團體、公所合作設立儲存及發放據點,部分採門市開架 | 21 縣市 | 乾貨、罐頭、包裝食品等可常溫保存的物資 |
| 食物券(卡) | 與便利商店、小吃店或餐廳合作兌換餐點 | 8 縣市 | 餐廳可以成為兌換點,而不是捐實物 |
| 資源媒合 | 社工評估家戶需求,民間捐贈物資隨收隨放或登記後媒合發放 | 7 縣市 | 數量明確、可以約定時間交付的物資 |
| 惜食、續食 | 惜食廚房、惜食冰箱、待用餐,或與企業、大型賣場合作的續食計畫 | 惜食廚房 3、惜食冰箱 6、待用餐 3、續食合作 1 縣市 | 即期食材、當日麵包、生鮮蔬果(視設備而定) |
有一個數字特別值得捐贈者注意:同一份報告指出,280 處縣市自辦據點中,只有 58 處(約 20.7%)設有冷藏冷凍設備。換句話說,大部分據點沒辦法收需要冷藏的熟食或生鮮。想捐什麼之前,先問對方有沒有冰箱、冷凍櫃,以及多快能發出去。
通路業者也有現成的合作模式可參考。衛福部 2018 年 10 月 1 日曾邀集各縣市政府、食藥署與全聯會商,由社區團體等接收全聯門市的即期食品,當時有 19 個縣市提出合作計畫。想找所在地的據點,可以洽縣市社會局、社福中心,或撥衛福部 1957 福利諮詢專線詢問。
剩食捐贈的食安規定:食藥署指引重點
「食品捐贈之安全衛生指引」適用於食品業者、非營利團體與一般民眾,列了 10 點注意事項:
- 捐贈前先與受贈單位確認需求。
- 不得捐贈逾有效日期的食品。
- 轉贈要在有效日期內完成。
- 有包裝的食品,外包裝要完整、無破損。
- 沒有日期標示的散裝或現場調製食品,要確認沒有變質、腐敗。
- 未包裝的食品要適當包裹或盛裝。
- 運輸與貯存依食品原定的冷凍、冷藏或常溫條件。
- 要改成冷藏或冷凍保存,應由食品製造業者在原有效日期內處理,並可重新訂定合理效期。
- 要再製或加工,須在有效日期內完成。
- 廢棄食品依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處理,不得再作為食品捐贈。
搭配的問答集補了不少實務細節。交付時,捐贈者要標明捐贈單位、確認食品在有效日期內並預留轉贈時間;沒有包裝的食品,外包裝要註明內容物名稱與分裝日期。乾糧或冷凍食品建議距有效期限至少 1 個月以上再捐;生鮮食品、即食熟食與現場調製食品,捐贈前要先確認沒有變質或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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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出去之後,責任算誰的
很多老闆以為「免費送的就沒有責任」,這個想法要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禁止的行為,除了製造、販賣,也包括「作為贈品」;禁止的對象包括變質或腐敗、逾有效日期、染有病原性生物等食品。違反第 15 條第 1 項,依第 44 條第 1 項處 NT 6 萬以上、2 億以下罰鍰,情節重大的還可能被命歇業、停業或廢止登記。
要特別說清楚:我們查閱的食藥署指引、問答集與食安法條文,都沒有針對捐贈者的免責或責任減免規定,也沒有寫明出事時責任怎麼切分,所以實務上最好的保護是留紀錄:捐了什麼、多少、有效日期、交付時間、交給哪個單位、當下的保存狀態,拍照或填單據都好。受贈端如果是對外勸募的團體,問答集也提醒要依《公益勸募條例》辦理,目前只有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這 4 類可以申請勸募許可。
餐廳、烘焙坊、超市怎麼做剩食捐贈
餐廳:熟食最難捐,先談好時間和溫度
問答集提到,即食食品要先了解受贈單位的需求。熟食的風險在時間與溫度。台灣的捐贈指引沒有訂溫度與時間數字,可以參考香港的做法(以下是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的資料,不是台灣法規):它的《食物回收計劃的食物安全實務指南》把高於 4°C 到 60°C 列為危險溫度範圍,採「2 小時/4 小時原則」,在這個範圍放不到 2 小時可冷藏留用、2 到 4 小時要馬上吃掉、4 小時以上就要丟棄,也提醒不要接收在危險溫度範圍放超過 4 小時的即食食物;熱食要保持 60°C 以上、冷食 4°C 或以下。這些數字可以當作自我檢查的參考。比較可行的做法,是捐沒出餐、從備料到打包都在後場控管的餐點,而且當天就能送到有冰箱或能馬上發放的單位。
對餐廳來說,剩食捐贈也不一定要捐實物。衛福部的報告提到,有 8 個縣市採食物券(卡)模式,和便利商店、小吃店或餐廳合作,讓弱勢家庭憑券兌換餐點;也有縣市推動待用餐。與其每天煩惱剩菜能不能送出去,成為縣市的合作兌換點,把出餐量算進備料計畫,有時更實際。有興趣可以直接問縣市社會局有沒有這類合作。
烘焙坊:當日麵包最適合,但要標示清楚
常溫麵包、吐司不需要冷藏,對多數沒有冷藏設備的據點來說最好處理。散裝、沒有日期標示的麵包,依指引要確認沒有變質;分裝後最好在袋上寫品名與分裝日期,方便受贈單位判斷先發哪一批。含奶油餡、鮮奶油的品項需要冷藏,對方沒有冷藏設備就不要硬塞。
超市:即期品捐贈量最大,冷鏈是關鍵
即期品捐贈是超市最常見的做法,但要留時間給對方轉贈。問答集建議生鮮畜禽與水產品採冷鏈運輸並低溫貯存,設備無法配合就不建議捐;活體或生食水產品則不建議捐贈。冷凍、冷藏食品如果沒辦法全程低溫運輸與貯存,原則上也不建議捐。
哪些食物不適合捐
| 品項 | 原因 |
|---|---|
| 已逾有效日期的食品 | 指引明定不得捐贈;食安法第 15 條也禁止作為贈品 |
| 已變質、腐敗的食品 | 指引明定不得捐贈,應依廢清法處理 |
| 包裝破損的包裝食品 | 指引要求外包裝完整、無破損 |
| 需冷藏冷凍但無法全程低溫運送的食品 | 問答集原則上不建議捐贈 |
| 活體或生食水產品 | 問答集不建議捐(受)贈 |
| 客人已經動過、上過桌的餐點 | 無法確認保存過程與衛生狀態,一般食安原則上不宜 |
捐贈食物可以報稅嗎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說明,營利事業對符合所得稅法第 11 條第 4 項規定的機關或團體,以及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捐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9 條,合計以不超過所得額 10% 為限,可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對各級政府的捐贈則不受金額限制。實物捐贈怎麼估價、要準備哪些憑證,建議先問會計師或所轄國稅局,並向受贈單位索取收據。
捐不出去的部分,回到廚餘管理
剩食捐贈再怎麼做,總有過期、變質或對方用不上的部分。指引第 10 點說得很直接:廢棄食品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不能再拿去捐。問答集也提醒,包裝和食物要分開,包裝依一般垃圾與資源回收分類,廚餘要瀝除水分後裝進廚餘桶或容器,依所在地規定交付。餐廳的廚餘怎麼分,可以參考廚餘分類;廚餘暫存與後場衛生的要求,見餐廳衛生稽查 GHP 廚餘存放。
根本的解法還是少做一點剩一點,廚餘減量整理了從叫貨、備料到出餐的做法。至於真的得丟的部分,一間每天 20 公斤左右廚餘的烘焙咖啡店,可以考慮綠獸的商用廚餘機 GB-20(每日約 20 公斤,月租 NT 2,700),在店內把廚餘自動攪拌、加熱烘乾,處理後的乾燥殘渣當一般垃圾丟,後場就不用堆著濕廚餘等清運。
常見問題
過了有效日期一兩天的食物可以捐嗎?
不行。衛福部食品捐贈之安全衛生指引明定不得捐贈逾有效日期的食品,轉贈也要在有效日期內完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也禁止把逾有效日期的食品作為贈品。
餐廳當天沒賣完的熟食可以捐給食物銀行嗎?
可以先問,但條件比較多。指引要求運輸與貯存依食品原定條件,問答集也提醒即食食品要先了解受贈單位需求。衛福部資料顯示多數縣市自辦據點沒有冷藏冷凍設備,熟食最好找能當天發放或有冷藏設備的單位。
免費捐出去的食物出問題,捐贈者有責任嗎?
可能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禁止的行為包括作為贈品,違反者依第 44 條第 1 項處 NT 6 萬以上、2 億以下罰鍰。建議捐贈時保留品項、有效日期、交付時間與受贈單位等紀錄。
即期品要提早多久捐比較好?
食藥署問答集建議,乾糧或冷凍食品距有效期限至少 1 個月以上再捐,讓受贈單位有時間轉贈;生鮮、即食熟食與現場調製食品則要在捐贈前確認沒有變質或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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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規與指引整理至 2026 年 10 月,實際以衛福部食藥署及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