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廚餘機前,先把原來怎麼交付、設備會改變哪些步驟、所有產出物要去哪裡寫清楚,再向主管機關確認是否須辦變更或異動。只拿機器型錄詢問「這台合法嗎」,通常缺少產源身分與後續去向,無法得到能直接套用本店的答案。
先確認本店是否屬清理計畫書適用對象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2條的對象,是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指定公告一定規模的事業。店家應先核對自身身分、既有管制資料與核准內容,不能因為裝商用設備就推定所有小店都要申請相同文件,也不能把沒有既有計畫書當作一律免受清理規範。
對已有核准計畫的指定公告事業,2025年7月10日修正的辦法第6條,將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方法、設施改變列為事先變更情形之一。設備是否涉及這一款,要看實際功能與流程;不是僅憑產品名稱或業務說法判斷。
第7條另處理符合條件的資料與流程異動,期限是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兩者不能只用設備大小分界。尤其「數量增加未超過百分之十」不是所有改變的免辦條款,因為第6條的方法或設施改變是另一個須判斷的條件。基礎資料可先與廢清書內容及適用範圍對照。
一張前後差異表,把所有出口列出來
下表是建議的詢問附件,不是主管機關統一法定格式。用「現行已核准或實際做法」對照「擬議做法」,未知處寫待確認;不要為了表格完整而把廠商預估當成已實測結果。
| 節點 | 現況應描述什麼 | 導入後要補什麼 |
|---|---|---|
| 產生源 | 營業活動、物料種類、既有分類 | 有無新增來源、混入其他店物料 |
| 店內作業 | 分選、貯存及原交付型態 | 設備作用、添加物、批次與工作流程 |
| 固體產出 | 現行廚餘與雜物的去向 | 乾燥物、篩出物、耗材各自如何交付 |
| 液體產出 | 原排水或委外路徑 | 濾出液、冷凝水、洗機水是否新增 |
| 交付方式 | 目前承攬者、設施及核准文件 | 物料型態改變後接收端是否同意 |
| 計畫與紀錄 | 現有核准版本及申報項目 | 需要先辦或後續辦理的事項待確認 |
機器標榜減少重量,也不能只在表上把原來數量乘一個百分比。應註明數據來自型錄、試驗或本店實測,並交代量測包含哪些產出。若設備尚未安裝,可提供預計配置與原廠流程說明;待實際運轉後仍須核對是否與核准安排一致。
不確定你的店適合哪一款?
輸入每日廚餘量,30 秒看建議機型和一年省多少。
減量前處理與再利用,要問的是不同事實
新竹市環保局2020年12月18日的事業廚餘問答指出,坊間烘乾減量後產物原則仍屬廚餘,不能當一般生活廢棄物丟棄。這項解釋提醒店家:體積、含水狀態變化,不能單獨證明廢棄物身分消失;它也不是對每種機型核發的通案許可。
若廠商主張設備是在廠內再利用,要進一步說明實際利用方法、產物用途及適用規範。《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對應檢具清理計畫書者的廠內自行再利用,要求依規定將方法報經核准後辦理;其他事業也應依該條及附表相關管理方式執行,不能把免提某份文件理解成無用途限制。
如果本店只做前處理,最後仍委託外部清理,就應把接收單位對新型態物料的允收條件列出。可參考脫水與乾燥的差異釐清設備作用,再與後續處理路徑連結,不能跳過中間的資格與收受確認。
送詢時提出可回答的問題,留下版本
可以把詢問整理為:本店是哪一類產源、目前核准版本為何、哪個節點擬改變、產出物如何處理,最後請機關確認適用程序與應先完成事項。若同時涉及排水,另列排放去向及新增水流,由相應主管單位判斷,不期待一封設備詢問涵蓋所有制度。
附件以日期與版本區分,回覆若要求補充資訊,保留原問題與補件內容。這是避免日後誤用回覆的管理做法;不是另創所有店家必須申請的許可。取得回覆後,也要看它是否以特定來源、數量、接收端或操作方式為前提。
採購決策可設三個待辦狀態:已確認可依既有安排執行、需完成指定程序、事實尚不足。第三種應補資料,而不是由設備商代填「不需要」。若更換機型、增加外來來源或改送不同設施,原來的答覆未必仍涵蓋新方案。
同一張表也應區分店內實際操作與委託外部完成的步驟。設備供應、清除運送及最後利用可能由不同主體負責,先寫明執行者,才能避免詢問時把不同責任混成一件事。
常見問題
只是把廚餘變乾,是否一定只算資料異動?
不能單憑變乾判定。須核對現有核准、設備作用、方法設施與去向有無改變,再依第6、7條區分應辦程序;也不能以重量變少推論必然免辦。
廠商提供別家店的核准函,可以直接沿用嗎?
可作為理解資料種類的參考,但核准函對應的是該店事實與條件。本店應列出差異,取得適用自己的確認,不能把其他產源的文件改店名使用。
評估設備時,可將這張前後差異表帶到綠獸方案諮詢,先確認能提供哪些流程與產出資料,再完成所在地所需的查核及程序。
參考資料
法規查核日期:2026年10月23日。下列連結以所引且已施行的條文為準。
- 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2、4、6至8條的適用對象、應載資料、變更與異動程序;依具體事實區分。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事業廚餘經低溫烘乾之清理問答:2020年12月18日問答指出坊間減量前處理產物原則仍屬廚餘;搭配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判斷,不代表機型通案許可。
- 環境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的廠內自行再利用條件,以及依物料與附表判斷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