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清運合約若跨到2027年,應重新確認每批物料實際到達的設施、接收日期與適用資格。合約寫到年底以後,不會延長法規所定的使用例外;清運公司仍願意收,也不等於原來的最終去向可以繼續使用。
合約期限與去向資格期限是兩回事
農業部2025年12月26日農防字第1141863555號公告,自2026年1月1日限制指定廚餘等物料搬運至豬隻飼養場所。第一點但書的使用例外,不只要求規模達二百頭以上及環保核准,還有追蹤、溫度與影像等條件,且明定只到2026年12月31日。不能把只具備其中一項的場址視為符合例外。
農業部2026年7月16日再說明,2027年1月1日全面禁用廚餘餵豬政策並未改變。本文依2026年10月23日查核資料討論跨年履約,重點是文件與批次如何切換;正式送出前仍要核對最新公告與地方實際收受安排。政策背景可參考廚餘養豬轉型時程,不以舊合約代替當時有效規定。
如果目前本來就不是送往豬隻飼養場所,也不必把全部路線推倒重做。先請承攬方說明實際去向,再確認原資格、合約期間、容量與物料允收條件;跨年檢查應對準受影響的節點。
把最後收受日與新路線首日列在同一張表
以下是建議的跨年核對表,供營運、採購與清運窗口共用,並非所有餐廳法定必填表單。表格中的日期要有對應公告、核准文件或接收端回覆,不能只由店內預排班表決定。
| 核對項目 | 應取得的依據 | 尚未確認時怎麼處理 |
|---|---|---|
| 原路線最後可用日 | 適用公告、資格期限及設施最後接收安排 | 不只看承攬合約到期日 |
| 跨日批次 | 出車、轉運、送達與實際接收預計時點 | 先排除超出允許期間的安排 |
| 替代設施 | 實際名稱、地址、資格及本批允收條件 | 不能以洽談中列為已可接收 |
| 運送與契約 | 執行者、車輛、目的地及必要契約調整 | 核對是否與現行文件一致 |
| 產源程序 | 原核准計畫、適用申報及所需變更 | 應先辦事項完成後再切換 |
| 未結案舊批次 | 完成、退運或待補件證據 | 指定接手人繼續追蹤 |
假設原定12月31日晚間出車、1月1日才抵達原豬場,不能只憑出車時間在年底前,就斷定能沿用到期例外。公告規範搬運與使用,還需看整段行為和接收條件。對這種跨日安排,應在出車前取得主管機關的具體確認或改用已確認可行的其他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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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去向要寫實際場址,不能只換一個名稱
承攬方若改稱「資源化」「循環飼料」或「環保處理」,店家仍須知道物料到哪裡、由誰接收、使用什麼資格。農業部對循環原料飼料的說明,是經合規工廠加工及追溯管理的路線,不是原廚餘改名後就可以直接送到豬場。
可以請對方以本店物料來源、型態與預計數量說明收受安排,並提出對應文件。建廠計畫、參訪照片或正在申請的資料,不能單獨證明指定日期已具備可實際接收的條件。本文不預測尚未確認的工廠完工日,也不保證特定區域一定有替代容量。
替代設施若要求不同分選或交付型態,要把條件通知現場。裝機、乾燥或改用不同桶袋,是否符合接收要求仍需核對;可搭配不同廚餘處理路徑理解差異,不能為了趕切換而把混合物改寫成較容易收受的品項。
新合約到位後,還要對齊核准與申報
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路徑委託時,辦法第8條要求事前契約與相關資料,第9條則有送出及接收紀錄要求。跨年切換若改變再利用機構或其他清理安排,應核對契約與實際運送,不把舊地址留在文件中、只口頭通知司機。
對清理計畫書適用事業,清理方法或設施改變還需依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等規定判斷必要程序。未列管者也要依法確認清理資格;不能用「本店沒有聯單」推論任何人都能代收。既有查核方式可連同清除業者資格與委託資料確認。
舊路線的最後批次與新路線首批,建議各留一份完整文件對照。確認實際接收地點、日期與物料吻合後,再將新安排交由日常作業持續執行。尚未取得完成證明的舊批次,不能因跨年或更換承攬商就自動關閉。
核對日期時可把法定期限、設施預約日與店內排程分成不同欄位;後兩者可以協調調整,法定期限則不能由雙方合約延後。這能幫助現場辨認哪些日期必須優先遵守。
常見問題
合約已預付到2027年,就能要求照原去向清運嗎?
付款安排不能延長法定例外或接收資格。應依合約協調可合法履行的替代方式與必要調整;個別費用及爭議另依約處理,不以既付款作為繼續使用原路線的理由。
清運商說正在轉型,可以先照原方式收嗎?
先取得實際接收安排、有效日期與相應資格。正在轉型只描述進度,還不足以證明這批物料可在哪裡交付;有缺口時應在出車前處理。
若替代路線要求調整前處理型態,可將新接收條件帶入綠獸方案諮詢,以實際去向為前提評估設備,並持續確認跨年法規與地方安排。
參考資料
法規查核日期:2026年10月23日。下列連結以所引且已施行的條文為準。
- 農業部|農防字第1141863555號公告:2025年12月26日公告、2026年1月1日生效;公告第一點符合條件的使用例外限至2026年12月31日。
- 農業部|2027年全面禁止廚餘餵養豬隻政策說明:2026年7月16日說明維持2027年禁用政策,循環原料飼料需經合規加工,不等同原廚餘直接餵豬。
- 環境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7至9條的清除方式、事前契約及送往再利用機構的紀錄要求。
- 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2、4、6至8條的適用對象、應載資料、變更與異動程序;依具體事實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