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使用不滿意・馬上退費

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差別:餐廳廚餘算哪一種?清運方式一次看

法規與新制

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差別,關鍵在「誰產生、怎麼產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事業活動產生、而且不是員工生活產生的,是事業廢棄物;其餘的都是一般廢棄物。餐館業是環境部指定的事業,營業產生的廚餘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小吃攤、麵攤、飲料店則不在指定範圍,廚餘多半以一般廢棄物處理。

這個分類不只是名詞,它決定誰負責收、可以交給誰、違規時罰哪一條。以下依現行條文與主管機關資料,把定義、餐飲業的歸類、各縣市做法差異和清運方式一次講清楚。實際認定以所在地環保局與最新公告為準。

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怎麼定義

第 2 條先定義什麼是廢棄物:能以搬動方式移動的固態或液態物質,例如被拋棄的、失去原效用的、製程產生目的以外的產物等。接著把廢棄物分成兩種:

  • 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以外的廢棄物。家裡的垃圾、廚餘都屬這一類。
  • 事業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員工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再細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及有害以外的一般事業廢棄物。

什麼叫「事業」?同條列舉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的實驗室,再加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事業」。餐廳就是透過最後這一項被納進來的。

注意「非屬員工生活產生」這幾個字。就算是事業,員工自己日常生活產生的垃圾,依定義不算事業廢棄物;真正要按事業廢棄物規定處理的,是營業活動本身產生的東西,例如備料下腳、客人吃剩的餐點。

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差別對照表

比較項目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
定義(第 2 條)事業廢棄物以外的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員工生活產生的廢棄物
餐飲業常見例子小吃攤、麵攤、飲料店的廚餘與垃圾;員工生活垃圾餐館業、連鎖速食店營業產生的廚餘
誰負責清除原則上由執行機關(清潔隊)清除;家戶以外產生者,執行機關可指定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第 14 條)事業自己負責,依第 28 條方式清理
可以交給誰依當地執行機關規定交付清潔隊或指定方式自行清除處理、共同清除處理、委託有許可的清除處理機構,或經執行機關同意後委託執行機關清除處理等
費用地方依清除處理成本向家戶及非事業徵收(第 24 條)與清除業者簽約付費,或依地方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付費
違規罰則第 50 條:NT 1,200 以上、10 萬以下第 52 條:NT 6,000 以上、300 萬以下

罰則部分要補充:第 50 條在 2026 年 7 月 15 日修正公布後,上限已經提高到 NT 10 萬,而且已經施行;這次修法延後兩年施行的,是第 39 條至第 39 條之 5 的再利用制度與相關罰則。另外,事業委託清理時,依第 30 條要與受託人負連帶清理責任,這是一般廢棄物沒有的壓力。

用一句話整理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差別:一般廢棄物是「政府收、你配合」,事業廢棄物是「你負責、政府管」。前者你只要照清潔隊的時間、地點、分類方式交付;後者從找誰收、簽什麼約、廢棄物最後去哪,責任都在你身上,出了問題也會追到你。

不確定你的店適合哪一款?

輸入每日廚餘量,30 秒看建議機型和一年省多少。

免費試算 →

餐飲業廚餘屬於哪一種

環境部(前環保署)的公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二項之事業」,最近一次修正在 2017 年 5 月 11 日,列出 37 類指定事業,和吃有關的包括百貨公司、旅館業、零售式量販業、超級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餐館業、連鎖速食店等。公告寫明,這些事業產生的廢棄物要依事業廢棄物清理的相關規定辦理。公告對餐館業的定義是「從事餐點服務之行業」。

範圍怎麼劃,衛福部食藥署 2018 年的問答講得更細。問答引用環保署 2014 年 10 月 17 日環署廢字第 1030077901 號函,並依主計總處行業標準分類說明,指定的餐館業是指從事調理餐食供立即食用的商店,包含便當、披薩、漢堡等外帶外送店,但不包括:

  • 固定或流動的餐食攤販
  • 飲料店業,例如冰淇淋店、冷熱飲店
  • 餐飲攤販業,例如小吃攤、麵攤
  • 其他餐飲業,例如月子餐供應、伙食包作

所以一般有店面、內用或外帶的餐廳、便當店、速食店,營業廚餘屬於一般事業廢棄物。食藥署對不在公告範圍的小吃攤則建議,廚餘可以交給合法的清除或再利用機構,最好簽一份簡易契約,掌握廚餘的去處。

被指定為事業,不等於要提清理計畫書

很多老闆會把兩件事搞混。被指定為「事業」,代表你的營業廢棄物要照事業廢棄物的規定清理;但要不要檢具清理計畫書、上網申報,是另一份公告決定的。依食藥署問答,餐飲業的門檻是總公司資本總額達 NT 2,500 萬以上的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分店及加盟店)。另外,開在百貨公司、量販店或其他公告事業場址裡的餐廳,就算自己沒達門檻,產生的廢棄物也要併入該事業的清理計畫書申報,進駐前最好先問清楚管理單位的收運規定。這部分可以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事業廢棄物申報,本文不重複。

各縣市的認定與收運差異

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差別在條文上很清楚,到了各縣市執行面卻常常不一樣。法律留了兩個讓地方調整的空間。第 14 條規定,家戶以外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執行機關可以指定清除方式與處理場所;第 28 條則讓事業在「經執行機關同意」後,委託執行機關(環保局、清潔隊)清除處理。所以同樣是餐廳,在不同縣市拿到的答案可能不一樣:

縣市公開資料中的做法
台北市環保局處理廠代處理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每公噸 NT 3,603,按每車次淨重計,100 公斤以下以 100 公斤計
高雄市能與一般廢棄物合併清除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可填委託書向轄區清潔隊辦理委託環保局代清理,依重量或容積計費
苗栗縣據聯合報報導,縣府縣務會議通過代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草案,代清除費依營業項目按次或按重量計價,代處理費按噸計;正式費率以縣府公告為準
台南市據聯合報 2026 年 3 月報導,環保局表示餐廳及各類事業產生的廚餘不得直接投入垃圾車,必須依規委託合格業者清運

苗栗的例子很能說明為什麼會有灰色地帶。聯合報報導,苗栗縣環保局盤點 18 個鄉鎮市,有 15 個訂有收運事業廢棄物的自治條例或辦法,但並非所有業者都遵守,部分小型餐飲業者會把垃圾混進生活垃圾、化整為零交給垃圾車;過去公所基於為民服務與餐廳訂約收運,但廢清法並沒有授權公所代清運,有適法疑慮,縣府才另訂收費標準讓雙方有所依循。

另一個灰色地帶是「有店面的小吃店」。它到底算餐館業,還是排除在外的小吃攤?公告和問答沒有逐一列舉,各地環保局的認定可能不同。最穩當的做法是直接打給所在地環保局或清潔隊,問清楚你的店適用哪一套規定,並把答覆記下來。

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差別,對清運方式的影響

確認歸類之後,清運方式大致有三條路:

  1. 交給清潔隊:一般廢棄物依當地規定交付;事業廢棄物要看執行機關是否同意代清,並依地方收費標準付費。
  2. 委託有許可的清除業者:事業廢棄物最常見的做法。食藥署問答提醒,餐館業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要簽訂契約;設在商場或百貨公司的獨立門市,如果商場統一向清除處理機構洽談,可以委由商場辦理簽約。業者的許可怎麼查,見廢棄物清除業者查詢。
  3. 在店內先處理再交付:用廚餘機把廚餘烘乾,處理後的乾燥殘渣當一般垃圾丟,跟店裡其他垃圾一起依原本的方式交付,減少濕廚餘的暫存與清運次數。

小店的實際選擇可以參考小吃店廚餘的整理。以每天 15 到 20 公斤廚餘的咖啡廳或早午餐店為例,綠獸的商用廚餘機 GB-20(每日約 20 公斤,月租 NT 2,700,一般 220V 插座即可)能在店內把廚餘自動攪拌、加熱烘乾,處理後的乾燥殘渣當一般垃圾丟,後場不用再堆放濕廚餘等清運。

常見問題

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差別在哪裡?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2 條,事業廢棄物是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員工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其餘都是一般廢棄物。一般廢棄物原則上由清潔隊清除,事業廢棄物則由事業自行或委託有許可的業者等方式清理,罰則也不同。

餐廳廚餘是一般廢棄物還是事業廢棄物?

餐館業是環境部指定的事業,指從事調理餐食供立即食用的商店,含便當、披薩、漢堡外帶外送店,營業廚餘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小吃攤、麵攤、飲料店等不在指定範圍,廚餘多半以一般廢棄物處理。

事業廢棄物可以交給清潔隊收嗎?

要看所在縣市。廢棄物清理法第 28 條允許事業經執行機關同意後,委託執行機關清除處理,像台北市、高雄市都有代處理或代清理的收費方式;但也有縣市要求餐廳廚餘必須委託合格業者清運。請先向當地環保局確認。

員工吃剩的便當算事業廢棄物嗎?

依第 2 條定義,事業廢棄物排除員工生活產生的廢棄物,所以員工自己日常生活產生的垃圾屬一般廢棄物。實務上與營業廢棄物混在一起時不容易區分,建議分開收集,並依當地環保局規定交付。

搞清楚廚餘的歸類後,想知道店裡適合找業者清運還是現場處理,可以加官方 LINE(ID:@greenbeasts)或來電 0966-853-702,預約免費到店評估。

參考資料